党建工作不是给组织加负担,而是让组织在方向上更稳、在合规上更省心。

经常有社会组织负责人问我:“我们协会就一位退休同志全职打理,党员组织关系都在各自单位,这党建到底怎么做?”也有人问:“不是说3名正式党员就能建党吗?我们会员里党员一大把,怎么还是说条件不够?”

这些问题看起来五花八门,其实都指向同一件事:很多人把“社会组织党建”理解成了“组织关系转移”。它真正的核心,是党的工作覆盖——跟你的组织规模、会员结构,是两回事。

这篇文章把相关文件里的要求,按“怎么建、怎么管、怎么起作用、怎么落实保障”一次性讲清楚。

一、先搞清楚:党组织在社会组织里是干什么的

一句话说清楚: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不是独立于组织之外的机构,它就设在你组织内部,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规模再小、党员再少,它的基本属性都一样,按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

它主要干六件事: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翻译成日常说法就是:帮你把方向、聚人心、促发展,同时引导和监督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这里有个边界必须讲明白: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依法属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这些法人治理机构;党组织是参与决策、提出意见、监督把关,不能替代,也不能包办。两者是“政治把关”和“依法治理”的分工协作——这一点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

二、 党组织怎么建?先看人数,再看条件

第一步看人数。凡是在组织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正式党员有3人以上的,就应当及时建立党组织。注意:算的是专职工作人员,不是会员里的党员。这是最常被搞错的地方,很多人把会员党员数当成了组建条件,结果该建没建。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也别慌,有联合组建这条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和同一业务主管单位下属的其他社会组织或邻近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和单独党支部的职责一样,区别只在于一个支部服务多个单位,需要分单位联系、分别参与来落实工作(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以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在社会组织集中的楼宇、园区、街区,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

如果暂时确实不具备组建条件,虽然还有兜底安排: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者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建党。同时可以有意识地向组织推荐、输送符合条件的党员,为单独建党创造条件。但是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也应优先考虑建立联合党支部,切不可优先考虑兜底安排,可积极沟通主管机关。

还有一点要提醒:党组织成立、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管理机关在年度检查等工作中,也会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了解和督促。

三、 建了之后怎么真正起作用?核心是“参与决策”

党组织发挥作用,抓手就四个字:参与决策。具体靠这几条机制落地:

第一,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或委员进入理事会,理事会里的党员担任党内职务。这样党组织的意见就能直接进入法人治理的决策环节。

第二,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会议。党组织书记应当参加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就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第三,重大事项先议后决。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涉外活动等,党组织应当先研究讨论,形成意见建议,再由列席会议的党组织负责人带到管理层会议。先议后决,把好政治方向和合规关口。

第四,建立配套机制。对章程修订、负责人调整、重大活动等,建立党组织与决策管理层的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第五,写进章程。把党建内容写进社会组织章程,党组织参与决策就有了明确的制度依据,检查时也说得清。

第六,监督纠偏。党组织发现组织活动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

重大事项先议后决,党组织的意见通过列席会议的负责人进入管理层,把好政治方向和合规关口。

四、 党员怎么管?组织关系不是都要转

先说最让负责人犯愁的一条:会员的党组织关系,不需要转入社会组织。

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原则: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已建党组织的应把组织关系转入;会员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即可,并保持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所以,不用担心“转了关系回不去”,也不用组织会员大规模转移组织关系。

另外两件事:一是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提高管理层和从业人员中党员的比例;二是严格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五、 经费、场地、书记,怎么落实?

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还可以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

场地:活动场所可以跟企事业单位、机关、街道社区党组织共建共用、资源共享;社会组织集中的区域,可以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

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

章程:推动把党的建设写入章程,让组织负责人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六、五个最常见的问题,一次说清

1. “正式党员3名以上”指的是会员中的党员吗?

不是。计算基数是在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的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中的正式党员,会员中的党员不计入。实践中常见的误区就是把会员党员数当成组建条件,导致该建未建。

2.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单位,不能转怎么办?

不用转。会员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按“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活动即可。可以向会员说明,消除顾虑。

3.联合党支部能参与每个覆盖单位的决策吗?

能。联合党支部对覆盖的各单位分别建立工作联系、明确支部委员对接;各单位重大事项先经支部讨论形成意见,再由对接支委带到该单位管理层会议。

4.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能代替理事会决议吗?

不能。章程修改、换届选举、财产处置、注销决议等重大事项,依法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作出决议。党组织意见是政治把关和决策参考,不替代法定决策程序。

5.社会组织一个专职党员都没有,还要做党建吗?

要做。可以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开展党的工作,也可以通过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条件成熟时及时建党。



给社会组织负责人的3条建议:

一、别等检查再动,先把“党建写入章程”这件事做了,成本最低、最见实效;

二、对照人数条件,选定单独组建还是联合组建,拿不准就向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请示;

三、把“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机制写进制度,书记列席、重大事项先议后决,让党建真正落地。

党建工作不是给组织“加负担”,而是让组织在方向上更稳、在合规上更省心。有具体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